宁建建监字﹝2019﹞1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