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字﹝2021﹞23号
2021年7月7日,我站受理了一起工程造价鉴定的投诉,针对该投诉我站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对该投诉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月明
咨询项目名称:南京市宴遇西夏私房菜馆河西乐基广场店工程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名称:《司法鉴定报告书》(宁顺天基鉴(2021)第0511040号)(以下简称“《鉴定报告》”)
咨询报告日期:2021年5月11日
项目负责人:何玲铜(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查,被投诉人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鉴定报告》中仅有何玲铜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
2.《鉴定报告》第7页第14行中鉴定项目名称错误写成其他项目名称。
3.《鉴定报告》第8页“七、鉴定结果”中的鉴定造价金额与附表二“工程造价鉴定表”中的造价鉴定合计金额不一致。
4.《鉴定报告》“工程造价鉴定表”中的备注栏有8处标注了“质量问题”,超出了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
5.《鉴定报告》“工程造价鉴定表”第二部分“扣除合同内未做部分”未按照《工程预算书》相应项目内容列项,不符合常规做法。
6.《鉴定报告》“工程造价鉴定表”第二部分“扣除合同内未做部分”中关于“吧台顶面和过道冷鲜柜上花格门楣制作”,费用扣除有误。
7.《鉴定报告》“工程造价鉴定表”第三部分“合同变更造价”,被投诉人未根据被告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单(增减项单)》内容逐条进行计算,也未对有争议项目不计算相关费用注明原因。
三、处理意见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何玲铜在南京市宴遇西夏私房菜馆河西乐基广场店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违反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现向社会公布,并责令改正。
工程造价鉴定是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对此次通报中所列的问题引以为戒,在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等规定,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活动,规范鉴定行为,加强成果文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水平。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