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方式:网上咨询、来电(函)咨询、来人咨询
二、受理方式:
2、统一受理热线:52851800
3、来人受理地址:虎踞南路11号计价管理科310室
三、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
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
3、《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苏建价[2006]383号)
4、《南京市造价站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20]16号)
四、受理范围: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建、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建设工程。工程在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先由区造价办受理。当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难于答复、工程建设当事人对答复有异议时,可报送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处理。
五、不予受理情形:
1、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建设工程;
2、涉及到计价争议的建设工程。
六、办理流程:
计价解释来电、来函的咨询由市造价站办公室负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平台)、来人的咨询由计价管理科负责受理。受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移交专业承办人员,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予以答复。
附:《南京市造价站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2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