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制度,引导企业创新发展、诚信经营、转型升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予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