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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4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发稿时间:2024-07-12 10:49:02  来源:市造价站    浏览次数:6302)     关闭窗口
  1.某EPC住宅项目,2021年招标,目前为在建项目,合同签订时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2013)执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2013)不一致的,是否应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进行调整?

答:《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该住宅项目在2023年3月1日前招标,其建筑面积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2013)执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某建筑工程,采用深层搅拌桩进行地基处理,空桩部分水泥掺量7%。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规定,深层搅拌桩定额子目已考虑2m以内的“钻进空搅”因素,请问该工程计算空桩费用时是否应该扣除2m的空搅费用?

答:空桩部分掺水泥搅拌不同于定额中的空搅概念,应按定额套用相应子目并调整水泥用量。定额综合考虑2m以内的钻进空搅,实际未发生空搅的,不扣除相应费用。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关于装饰工程中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有何区别?

答:《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规定: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工程量算至吊顶底,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规定:内墙面抹灰高度按实际抹灰高度计算,即:若吊顶为墙面抹灰后施工,抹灰至吊顶以上的部分需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

 

4.某污水处理厂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其生化池等构筑物的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图纸设计依据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等,结算时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取费类别按市政工程还是建筑工程?

答:污水处理厂生化池等构筑物属于市政工程,其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仍按照主体市政工程类别取费。

 

5.某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安装,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避雷引下线与屋顶避雷网的连接,如何套用定额?

答:避雷引下线与屋顶避雷网连接,可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916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子目。

 

6.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取费模式和费率都不同,在实际套用定额时,均会用到《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 通用项目的相关子目,请问套用第一册定额子目时如何取费?

答: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在套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定额子目时,取费按主体工程对应的取费模式及费率计算,土石方工程达到大型土石方标准的仍按大型土石方标准取费。

 

 

 

编写组成员:

徐伟、陈朝晖、王爱梅、张娜娜、陈健、张凤梅王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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