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字〔2023〕16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我站依据《开展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检查工作方案》,完成了对我市33家造价咨询企业的资信管理及成果文件质量综合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的33家造价咨询企业,多数能够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依照部委、省市等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程等规范开展经营。其中,有14家企业符合检查相关要求;有9家企业在资信管理或成果文件质量上存在轻微瑕疵,我站现场指出并要求整改;有4家企业不符合检查相关要求,并且存在业务档案不规范等情形;有6家新成立企业,但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或业务还未完成,我站给予政策法规宣贯解释,督促其认真执行。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体现出企业整体内部管理及执业质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一)资信管理方面。
1.个别企业存在管理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以及人员社保手续提供不全面等情况。
2.个别企业存在未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流程、项目复核人与审定人为同一人、项目的审核日期存在逻辑错误等问题。
3.个别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在省监管系统填报咨询成果项目信息。
(二)成果文件质量方面。
1.个别企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清单编制说明表述不合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工程量计算不符合计量规则、清单项目组价错误、人工工资类别取定与工程类别不匹配等问题。
2.个别企业在编制竣工结算成果文件中存在合同外签证部分无合同约定的,未按有关计价文件规定计价;借用定额取费标准执行错误等问题。
三、公布情况
依据我站综合检查相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评分标准,现对《2022年度南京市造价咨询企业综合检查符合要求14家企业名单》(附件1)以及《2022年度南京市造价咨询企业综合检查不符合要求4家企业名单》(附件2)予以公布,同时我站将对不符合要求的4家企业记入信用档案。
四、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在日常经营和执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以及省造价总站《业务指导规程》等文件规定,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诚信经营。
附件:1.2022年度南京市造价咨询企业综合检查符合要求14家企业名单;2.2022年度南京市造价咨询企业综合检查不符合要求4家企业名单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