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字〔2024〕1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管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提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质效,根据《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站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