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苏建规字﹝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晓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