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某招投标工程,如需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清单应如何列项?
答: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的招投标工程,发包人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如果采用综合脚手架列项,应准确描述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部位。发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取相应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钢管支架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合理计算相应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钢管支架费用,自主进行报价。
2、某建筑工程约定采用定额计价,工程按要求使用盘扣式脚手架及盘扣式模板支架,请问该如何计价?
答:目前《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2014版计价定额”)中盘扣式脚手架及盘扣式模板支架缺项。经对项目调研测算,建议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费用按如下办法计取:
(1)承插型盘扣式双排外墙脚手架(含檐高超过20米脚手材料增加费子目),如执行2014版计价定额中的双排外架子脚手架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5,脚手钢管、底座和脚手架扣件乘以系数1.6;如执行2014版计价定额中的综合脚手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脚手钢管、底座和脚手架扣件乘以系数1.5。
(2)承插型盘扣式双排外墙脚手架之外的其他脚手架执行2014版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5,脚手钢管、底座和脚手架扣件乘以系数1.3。
(3)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执行2014版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钢支撑、零星卡具乘以系数1.5。
(4)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属于高大支模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5)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6)已结算工程不再按此方法调整。
3、某工程受近期新冠疫情影响,施工人员、材料无法进场导致工程停工,请问工期是否可以顺延?相应的费用损失双方如何承担?
答:因本次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或延迟开工的工程,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延误时间。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事项的通知》(宁建审批字〔2020〕79号)中“二、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的相应内容执行。
4、某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价措施项目费以包干形式使用,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如该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工程设备费发生变化,那么在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应该调整?
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50500-2013)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工程设备费的变化,按实调整。
5、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第四章顶管工程说明中提到,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的,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分级计算,如某300米长管道中放置2个中继间,如何划分顶进级别?
答:该300米长管道中放置2个中继间,第1个中继间前的管道不乘系数;第1个中继间和第2个中继间之间的管道属于一级顶进,按一级顶进乘以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第2个中继间后的管道属于二级顶进,按二级顶进乘以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6、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苗木调差根据苏建价(2008)67号文的规定执行,那么测算苗木材料费在单位工程费占比时,是按香樟、女贞等单一品种测算,还是按乔木、灌木等大类测算?
答:在测算苗木材料费在单位工程费占比时,应按香樟、女贞等单一品种苗木材料费测算占比。
7、某招标清单中 “不锈钢包边框全玻璃隔断” 清单项目,其工作内容为“安装底座、钢化玻璃隔断安装、不锈钢包边框”。问:用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进行组价时,是否套用“18-82 不锈钢包边框全玻璃隔断 底座”及“18-83不锈钢包边框全玻璃隔断 钢化玻璃12mm”子目即可?
答:不是。 “18-82”子目为“底座安装”;“18-83”为“钢化玻璃隔断安装”;并无“不锈钢包边框”的人材机含量。“不锈钢包边框”可借用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价表》 “17-102不锈钢板包边框”子目增加,即每10㎡边框面积增加:人工1.82工日、不锈钢板6.5㎡、万能胶0.95kg、硅酮密封胶0.72L、石料切割机0.07台班。
8、某项目防水卷材合同约定品牌档次为高档(合同品牌有三家备选),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防水卷材档次由高档变更为中低档品牌,且要求品牌不在合同约定的备选品牌中。现对更换后的防水卷材,几方经市场询价,确定为18元/㎡,请问结算时材料费应如何取定,按18元/㎡市场询价直接计入还是其他方法?
答:若仅为防水卷材材料档次发生变更,相关施工工艺未变化,综合单价按照防水卷材变更前后两品牌的价差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9、某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同时又约定单价措施费总价包干。工程竣工时,脚手架实际的工程量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大很多,请问该脚手架工程量能否按实调整?
答:若该工程脚手架实际工程量不是因为设计变更,而仅因招标图纸和招标清单产生偏差,那么该脚手架的费用建议按合同约定包干不调整。若因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引起脚手架工程量的变更,如合同无其他约定,那么脚手架费用不应包干,建议对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10、某工程,合同约定总工期1300天,且有明确的节点工期要求,材料价格风险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目前施工实际进度较节点工期延误200天,请问:如总工期可以保证,因节点工期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的差额如何调整?
答:总工期满足合同约定,节点工期滞后,调整材料价差是按实际工期还是按节点工期具体视合同约定。如合同未约定,节点工期延误期间发生材料价格上涨,根据苏建价(2008)67号文第三条第3点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合同节点工期不调整,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合同节点工期相应顺延,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
编写组成员: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高晋、徐伟、陈朝晖、王爱梅、张娜娜、陈健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所:贾庆、胡雅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