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内容修正,结合新形势下企业信用管理新要求,现对“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