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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153期【释疑解惑】

(发稿时间:2018年12月17日    阅读次数:727)     关闭窗口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行为的规定?理解第85条第二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本条以党员干部不知道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为前提。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且对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知情,应当按照受贿论处。二是关于处分档次,党员干部有本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依据本条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三是“利用职权”,主要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主要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人员之间等。“特定关系人”,主要是指与本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每周一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 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答案下周公布,上期答案:B)【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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