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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142期【党纪条规】


(发稿时间:2018年9月17日    阅读次数:767)     关闭窗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政治纪律新增了以下禁区: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二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四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五是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六是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七是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每周一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处分。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答案下周公布,上期答案:C)【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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