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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184期【党纪条规】


(发稿时间:2019年8月26日    阅读次数:669)     关闭窗口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根据规定,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主要有:(1)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3)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4)转移党的组织关系;(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主要有:(1)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2)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4)流动外出情况;(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每周一测】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 )。(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党组织)【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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