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善感乡财政所原所长郑登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郑登明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郑登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行贿犯罪。2021年7月,郑登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郑登明因犯贪污罪、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剩余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2022年1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每周一测】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正确)【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