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需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监察机关经立案调查,认为公职人员具有《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决定。监察机关经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认为公职人员具有《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对该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不需要再作出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决定。需要指出的是,若仅党纪立案,监察机关没有立案的,监察机关通常不需要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每周一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经济建设)【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