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廉政短信

《铸剑清风一路行》第319期【解疑释惑】


(发稿时间:2022年8月15日    阅读次数:2732)     关闭窗口
   如何界定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本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党的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主观方面为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清廉公正形象,仍希望、放任该结果的发生。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公正性,次要客体为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情节需达到较重才构成本违纪行为,若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后及时纠正,且未造成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则不构成本违纪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每周一测】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 )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管理权限)【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

关键字:
(没有相关下载!)
党建专栏
备案号:苏ICP备06042682号       主办: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技术支持:南京未来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网警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     显示效果:256色 1024*768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站长统计:        当前在线人数: 1800     网站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