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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267期【解疑释惑】


(发稿时间:2021年5月17日    阅读次数:767)     关闭窗口

“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的人员主体和适用情形有何不同?在谈话主体和对象方面:提醒谈话主体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任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还将谈话对象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等。而谈话提醒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地方也探索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适用情形和条件方面: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而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属于事实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每周一测】判断: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纪律检查机关。

(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纪律处分)【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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